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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11月工作情况通报

  • 发布时间: 2016-12-13
  • 浏览次数: 3593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

现将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11月各项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截至11月底,一是完成新开工危旧房棚户区改造7698套,完成任务的92.2%,其中货币安置2769户,完成任务的127.1%;二是基本建成14647套,完成任务的104.6%;三是竣工12093套,完成任务165.6%;四是公共租赁住房分配4533套(间),完成任务的117.7%;五是向农民工分配公共租赁住房257套(间),完成任务的91.1%;六是租赁住房补贴发放7427户,完成任务的107.0%,其中新增发放441户,完成任务的101.4%;七是完成投资29.7亿元,完成任务的105.7%

二、存在的问题

(一)全省排名落后。10月底,我市新开工排名第19名,其中货币安置排名16名,基本建成排名20名,竣工排名17名,租赁补贴发放排名4名,新增发放排名10名。

(二)未达到时限考核要求。11月底新开率92.2%,未达到省政府“11月底全面开工的时限考核要求。

一是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开工率方面,宜宾县开工率为85.7%,未开工项目386套;高县开工率为28.2%,未开工项目488套;屏山县开工率为0.0%,未开工项目120套。这三个县工作进度严重拖了全市的后腿。

二是部分县(区)棚改货币化安置进展严重滞后。其中:宜宾县至今为0、高县仅为26.7%

三是部分县(区)基本建成及竣工情况较低。其中:基本建成方面,临港区为50.3%、高县仅为18.7%;竣工方面,高县完成率仅为56.9%

四是部分县(区)公租房分配无进展。长宁县公租房分配完成率为70.7%;高县定向分配给农民工公租房为0套(间)。

五是部分项目假性开工。部分已经报了开工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未真正达到开工的考核标准。

请各县(区)对照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切实有效的方案,落实专人负责,务必确保在年底前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特此通报

附件:《宜宾市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1—11月主要指

标完成情况》

 

宜宾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1213

附件:1.宜住保办9号附件